教学目的
民法是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包括自然人之问、法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通过教学,使同学们了解和掌握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在口后的工作岗位上正确运用民法知识,为社会服务,亦可达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功效。
教学要求
在教学过程中,要求学生掌握民事主体、行为、权利、责任等内容的基本原理,同时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并大致了解本专业的发展趋势。
课程必备知识
先修课程:法学基础理论
知识要点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二、民法的结构
三、民法的性质和与相邻法律的关系
四、民法的渊源和解释
五、民法的适用范围
六、民法基本原则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民法的性质、调整对象、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三、民事法律事实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第三章 民事主体
一、民事主体概述
二、自然人
三、法人
四、国家及其他组织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法人的成立要件。
第四章 民事权利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与保护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
第五章 民事行为
一、民事行为概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
三、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五、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和有效条件;掌握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类型。
第六章 代理
一、代理
二、无权代理
三、表见代理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无权代理的类型,特别是表见代理。
第七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一、诉讼时效的概念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三、诉讼时效完成的后果
四、期限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
第八章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物权的保护
三、物权的分类
四、物权的效力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的效力。
第九章 所有权
一、所有权概述
二、所有权的取得、行使和消灭
三、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所有权的权能、取得方法、主要形式。
第十章 财产共有
一、共有的概念、特征
二、按份共有
三、共同共有
四、共有财产的分割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区别、共有人的权利义务。
第十一章 债权概述
一、债权的概念、特征
二、债权法概述
三、债权的发生和分类
四、债的履行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发生和分类、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的履行中的几种抗辩权。
第十二章 人身权
一、人身权概述
二、具体人格权
三、身份权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人身权的特征、隐私权。
第十三章 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民事责任的构成
三、侵权行为民事责任
四、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民事责任的分类、构成要件、抗辩事由。
参考书目
1、《民法》 王利明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4
2、《民法学》 彭万林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8
3、《民法》 杨立新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