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目的
金融法学是对金融法的总体归纳和概括,是金融学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金融法作为经济法的一个分支,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包括国家金融主管机关与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金融管理关系以及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各类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之间发生的资金融通关系。本课程以现行的金融法律、行政法规为主要内容,同时也考虑到金融业务的需要,编制教授内容。目的在于使学生了解金融法的概念和历史沿革,金融法的基本特征及其法律地位,为进一步学习金融法的具体规范奠定基本的理论。
教学要求
教学中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加强对重点和难点的学习与掌握。
课程必备知识
先修课程:金融学、货币银行学
知识要点
第一章 金融概论
一、金融综述
二、金融市场
三、金融工具
四、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五、国际金融组织
学习要求:要求学生重点掌握金融的概念、金融工具的种类。
第二章 货币管理法
一、人民币概述
二、人民币的发行管理
三、现金管理制度
四、外汇管理制度
学习要求:重点掌握货币的概念、货币的类型、货币制度的内容、货币制度的类型、货币财产的属性与特征、现钞监管的内容、流通中现钞的监管、外汇基本制度。
第三章 金融犯罪及其法律责任
一、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及其法律责任
二、金融诈骗罪及其法律责任
学习要求:了解金融犯罪的一般知识和每一个金融犯罪罪种的基本法律知识。
第四章 中国人民银行法
一、中央银行概述
二、货币政策
三、征信制度
四、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
学习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和基本业务,为学习商业银行法准备必要的银行法基础知识。
第五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关系
二、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银监会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违反银监法的法律责任
学习要求:了解银监法的基本内容及银监会在我国银行业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了解银监会的基本权利义务、加深对银行法体系知识结构的了解。
第六章 商业银行法
一、商业银行
二、商业银行的业务
三、贷款法律制度
四、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制度
五、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及终止的法律制度
六、政策性银行
学习要求: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了解商业银行的基本职能和业务内容。
第七章 票据法
一、票据制度概述
二、票据法律关系及票据行为
三、票据权利
四、票据抗辩及其法律救济
五、汇票制度
六、本票制度
七、支票制度
八、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
九、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学习要求:票据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票据原理、特征、种类、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救济,以及出票、承兑、背书、保证、付款、追索等。
第八章 担保法
一、担保制度概述
二、保证担保法律制度
三、抵押担保法律制度
四、质押担保法律制度
五、留置担保法律制度
六、定金担保法律制度
七、境内机构对外担保法律制度
学习要求:担保与反担保、保证人、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了解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留置担保和定金担保的构成、运用方式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信托法
一、信托制度概述
二、信托关系
三、信托业务
四、信托公司
学习要求:掌握信托财产的法律制度、信托合同的基本条款,以及信托当事人各自的权利义务内容。
第十章 证券法
一、证券制度概述
二、信息公开法律制度
三、证券发行法律制度
四、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五、证券交易禁止法律制度
六、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
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八、证券公司
九、其他证券业机构
学习要求:证券的基本类型;证券市场的基本类型;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制度:发行信息披露制度。
第十一章 保险法
一、保险制度概述
二、保险法及其主要原则
三、保险合同
四、财产保险
五、人身保险
六、保险公司法律制度
七、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
八、外资保险公司及其监管制度
九、保险中介机构法律制度
学习要求:保险主体的关系;保险客体;不同保险的法律特征;保险合同订立制度、变更制度和终止制度。
参考书目
1、《经济本体法论》 刘少军等著 中国商业出版社 2000
2、《金融法概论一名篇导读》 李爱君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3、《金融法律法规》 昌伶芬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4、《金融法原理》 刘少军著 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6
5、《金融法案例集》 魏敬淼 贺绍奇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金融法教程》 朱崇实著 法律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