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专升本统考科目的专业基础课考试,所考的内容一般是基础知识比较多,考生在复习时可根据考试大纲的复习内容,结合选择题、简答题等题型,复习比较常考的考点。那,广州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考点有哪些?
广州成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包含的考试内容有总则部分、物权部分、合同部分、人格权部分等知识点,不同知识点有不同的考点,下面为考生整理了民法考试部分考点知识,可供考生复习参考,考生也可以结合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题型复习相关内容。
一、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具备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具有组织上的独立性,财产上的独立性,责任上的独立性。而且,法人应具备有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以及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二、法人机关的含义
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于法人成立时就产生的不需要特别授权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个人。
三、法人机关的种类
法人机关由权利机关、执行机关、监督机关组成。法利机是法人自身意思的形成机关,决定法人生产经营或者业务管理的重大事项;法人执行机关是执行法权利机关决定的机关,是执行法人意志的机关;法人监督机关是对法人的执行机关的行为实行监督检查,以保障法人意志得以实现。
四、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特征有,是由法律或者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代表法人进行业务活动的自然人。
五、法人机关与法人的关系
法人机关与法人之间不是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具有同一的法律人格。法人机关是法人的组成部分,二者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六、法人的财产
法人的财产指法人独立拥有的财产,是法人独立享有、自主支配的财产,是与其他组织、发起人或者投资人、法人的成员的财产完全相分离的财产。
七、法人的责任
法人的责任,是指法人在对其在民事活动中发生的债务负责清偿的民事责任,具有法人独立承担的民事责任,有法人对其自己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以法人的独立财产承担的责任,不能代替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责任的特点。
八、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即是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综上所述,广州成考民法考试的考点有以上内容可复习,可结合大纲利用民法科目的复习教材、辅导视频等资料复习备考。想了解成考专升本考试的考生,可咨询大牛教育成考网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