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的对象和任务:教育是有规律的。所谓规律,指的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物内在的本质性的联系及其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换言之,教育规律就是教育内部诸因素之间、教育与其他事物之间的具有本质性的联系,以及教育发展变化的必然趋势。
例如,作为教育活动对象的人的个性素质的发展,包括生理的、心理的、认识的、品德的、审美的素质的发展及其相互关系,是有规律的,这些规律也是教育活动的普遍依据。又如,在人类历史上,各个阶段的教育都有所不同,但各个阶段的教育都受当时的生产力和经济政治制度以及社会的文化生活所制约,则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律。
教育广泛地存在于人类社会生活之中。人们为了有效地进行教育工作,需要对它进行研究,以便总结教育经验,认识教育规律。教育学的任务,就是依照教育的结构层次,去揭示教育的各种可验证的合逻辑的事实性规律(包括宏观的和微观的),并在揭示教育规律的基础,阐明教育工作的原则、方法和组织形式等问题,为教育工作者提供理论和方法上的依据。在这一意义上,教育学就是通过对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的研究,去揭示教育规律的一门科学。
教育不只是一种有规律的活动系统,它同时也是一种有价值取向的活动系统。人们在建构和参与教育活动时会自觉或不自觉地把自己对生活的理解与态度和对人生意义与社会理想的选择与追求作为出发点,形成教育价值观念,引领和规范人的发展和人的教育。
因此,以教育为研究对象的教育学又是一门探讨教育价值观念或教育应然状态的学科。如果说人们对教育规律的认识还存在分歧,那么,对教育价值指向的设定则更多地表现出见仁见智、各说各理的现象。诸多教育学流派的林立,首先不是由于对教育规律认识的分歧,而是由于所持方法论立场和教育价值观念的不同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