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成人高等教育主要是对业已走上社会或者在各种不同生产及工作岗位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从业人员,所进行的高等教育层次的各类教育和培训。按教育类型划分,可分为学位与文凭教育和非学位与文凭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对高级中学的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人员进行高等教育层次的学位与文凭教育。
承担普通高等教育的学校机构简称普通高校,成人高等学校简称成人高校,是承担成人高等教育与培训任务的机构之一。成人高校所涉及的学校有以从业人员为主要培养对象的广播电视大学、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管理干部学院、职工高等学校、农民高等院校、独立设置的函授大学以及普通高校中为从业人员举办的成人脱产班、函授、夜大学等。成人高校与普通高校的设置审批权都由国家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